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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办事攻略

办事指南

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所属部门 威海市教育局 实施对象 个人和法人
实施主体 威海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网上办理 仅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威海市教育局    窗口号:    【点击可查看该事项的现场办理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详细地址:

1: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第十四条第一款:“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第十九条第一款:“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点击可查看该实施依据详细内容】

不收费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第十四条第一款:“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第十九条第一款:“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份数 材料要求 范本下载 空表下载 备注
其他

复印件1份

身份证

公安原件1份


该事项暂无办事流程图

暂无相关信息



投诉子项名称 受理岗位和职责/投诉 投诉举报的处理 申请行政复议子项名称 申请行政诉讼子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备注信息
学籍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