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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办事攻略

办事指南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事项类型 其他类权力
所属部门 威海市教育局 实施对象 法人
实施主体 威海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631-5232129 投诉电话 12345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网上办理 仅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威海市文化中路72号威海市教育局607室    窗口号:    【点击可查看该事项的现场办理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详细地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点击可查看该实施依据详细内容】
2: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第五条:“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对给予撤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处罚的案件,由批准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以下处罚案件:应当由其撤销高等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案件;应当由其撤销教师资格的案件;全国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处罚案件。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外,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处罚案件的管辖为:(一)对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二)对中等学校或者其他中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或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三)对实施初级中等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点击可查看该实施依据详细内容】

不收费

1、无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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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子项名称 受理岗位和职责/投诉 投诉举报的处理 申请行政复议子项名称 申请行政诉讼子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备注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