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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办事攻略

办事指南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


事项类型 其他类权力
所属部门 威海市商务局 实施对象 个人和法人
实施主体 威海市商务局 承办机构 威海市商务局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631-5224743 投诉电话 0631-5303317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网上办理 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13号    窗口号: 13号   【点击可查看该事项的现场办理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

1: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发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 【点击可查看该实施依据详细内容】

不收费

1、受理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2、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3、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第7号令) 规章: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2008年6号令) 第九条:(一)进口属于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地方或者部门机电办自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立即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二)进口属于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地方、部门机电办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后的电子数据转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相应数据后,应当立即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份数 材料要求 范本下载 空表下载 备注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复印件1份

下载 此证照为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进出口合同

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下载 此项为企业自行签订合同
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标通知书

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下载 此项为招标公司提供,无规定格式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

企业申请检验检疫出具复印件1份

下载 此项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
进口旧机电产品,还需提供设备状况用途说明、制造日期说明

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下载 此项为企业根据情况自己提供,无固定格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外资、合资企业提供备案回执或说明书)

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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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子项名称 受理岗位和职责/投诉 投诉举报的处理 申请行政复议子项名称 申请行政诉讼子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备注信息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系统自动生成许可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