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社会保险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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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国务院 |
国发 [2005] 38号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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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鲁政发〔2006〕92号 |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见附件)。 |
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人员。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业务分类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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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1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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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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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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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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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提交申请 |
参保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
即时办理 |
通过、不通过 |
受理审核 |
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核算待遇 |
即时办理 |
通过、不通过 |
公示 |
对于审核后无异议的,由单位进行公示 |
5天 |
公示期满无异议 |
复核 |
公示无异议的,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复核材料,材料无误进行待遇复核 |
即时办理 |
通过、不通过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部门 |
所在处室 |
预审核及办理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
即时办理 |
通过、不通过 |
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 |
信息系统科^养老保险科^综合受理科 |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
正常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回答: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指,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工种的职工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