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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


实施主体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机构 医政医管科
基本编码 371023008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985C3371023008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1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记录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7-9号
咨询电话:0631-530001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2室
投诉电话:0631-12345;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7-9号
窗口名称: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7-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查看原文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查看原文
医疗机构自评达到相关临床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条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本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自我评估材料(对应有关技术管理规范列明医疗机构具备的条件和评估结果)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填报)
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填报)
首例临床应用病例信息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如实出具)
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填报)
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出具)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受理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5 若材料完备,予以受理。 刘大鹏
审查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5 材料审查 刘大鹏
决定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4 填写备案记录 刘大鹏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是否分批次限定时间受理?
回答: 无批次、时间限制,正常工作时间均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