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医政医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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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1023008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985C3371023008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14.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3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2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10 |
办理结果名称 | 备案记录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7-9号 咨询电话:0631-53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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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2室 投诉电话:0631-12345;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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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7-9号 窗口名称: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7-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 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 查看原文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 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本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自我评估材料(对应有关技术管理规范列明医疗机构具备的条件和评估结果)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填报) |
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表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填报) |
首例临床应用病例信息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如实出具) |
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填报) |
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出具)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申请受理 |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5 | 若材料完备,予以受理。 | 刘大鹏 | |||
审查 |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5 | 材料审查 | 刘大鹏 | |||
决定 |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4 | 填写备案记录 | 刘大鹏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