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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其他(取证方式变更)


实施主体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基本编码 00013110100306 实施编码 11371000MB2856435T3000131101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3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1 办理形式 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申请材料联系人 刘方明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631-5897178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市场监管综合窗口A25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5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25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717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市场监管综合窗口A25
窗口名称:市市场监管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A25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查看原文
第四十条 取证方式变更 (一)企业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厂(场)点等单位独立取证申请变更为企业与其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厂(场)点等单位共同取证的,企业与其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厂(场)点等单位分别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申请类别处选择“其他”,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写明申请取证方式变更的情况; (二)企业与其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厂(场)点等单位共同取证申请变更为企业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厂(场)点等单位独立取证的,企业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厂(场)点等单位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申请类别处选择“其他”,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写明申请取证方式变更的情况。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人申请 申请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产品外)生产许可,应当向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产品外)生产许可,应当向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
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企业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企业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即时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2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经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申请,应当自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决定文书和电子证书送达企业;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自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 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做出许可决定。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多少年?
回答: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