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威海市教育局 | 承办机构 | 市教育局安保科 |
|---|---|---|---|
| 基本编码 | 370805014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21373370805014001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 事项版本 | 12418.0 | 事项状态 | |
| 服务对象 | 1,3,4,6,9 | 通办范围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办理形式 | 1,2 |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暂无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暂无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区教育体育综合窗口A30 | ||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 办理结果名称 |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
| 网办深度 | 4 |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教育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191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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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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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区教育体育综合窗口A30 窗口名称:市、区教育体育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A30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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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查看原文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申请表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市级教育部门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制定方案 | 依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 2 | 符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一)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对安全工作重视;目标明确;领导履责;制度健全;经费投入到位,三防建设水平高;安全教育深入;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面全;整改隐患及时;本辖区或学校教职工未发生违法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治安案件,未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二)先进个人:思想作风正派;模范落实安全要求,做出突出贡献。 | 出台方案 |
| 各市、各高校上报推荐材料 | 各市、各高校上报推荐材料 | 3 | 符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一)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对安全工作重视;目标明确;领导履责;制度健全;经费投入到位,三防建设水平高;安全教育深入;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面全;整改隐患及时;本辖区或学校教职工未发生违法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治安案件,未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二)先进个人:思想作风正派;模范落实安全要求,做出突出贡献。 | 收取材料 |
| 组织评审 | 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上报材料评审 | 4 | 符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一)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对安全工作重视;目标明确;领导履责;制度健全;经费投入到位,三防建设水平高;安全教育深入;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面全;整改隐患及时;本辖区或学校教职工未发生违法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治安案件,未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二)先进个人:思想作风正派;模范落实安全要求,做出突出贡献。 | 报厅长办公会进行审议,拟制表彰奖励单位和个人名单 |
| 公布表彰 | 对通过评审和办公会审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 1 | 符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一)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对安全工作重视;目标明确;领导履责;制度健全;经费投入到位,三防建设水平高;安全教育深入;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面全;整改隐患及时;本辖区或学校教职工未发生违法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治安案件,未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二)先进个人:思想作风正派;模范落实安全要求,做出突出贡献。 | 发布表彰公文或荣誉证书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