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威海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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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3009003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28053373009003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33.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2,3,4,5,9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2,1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审核通过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智慧公安综合服务大厅E06-07市公安局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7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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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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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智慧公安综合服务大厅E06-07市公安局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公安局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E06-07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公安部 | 公安部令第33号 |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 查看原文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第147号令 |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 查看原文 |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标准号GB/T 22240-2020 | 该指南给出了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方法和定级流程,适用于指导网络运营者开展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工作。 | 查看原文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第33号令 |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 查看原文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审批 | 材料合格,办理审批 | 15 | 材料合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 | 材料合格,审批通过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