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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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201704700501 | 实施编码 | 12371000494432304c3372017047005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1 | |
事项版本 | 12430.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2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办理形式 | 1,2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无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2 |
实施主体性质 | 2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3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提取业务回单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1、市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区公积金服务大厅H02-10、13-15、18号窗口 2、高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山大路15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1-9号窗口 3、经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经区东海路6号景泰国际大厦东侧公积金服务大厅1-7号窗口 4、临港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江苏东路10-1号公积金服务大厅1-4号窗口 5、文登管理部大厅: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西17-1号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6号窗口 6、荣成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荣成阳光财富广场6号公积金服务大厅1-8号窗口 7、乳山管理部大厅:山东省乳山市胜利街69号建设银行西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8号窗口 8、石岛管理部大厅:荣成市凤祥路6号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6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1-5323803 0631-5321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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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3室(服务管理科) 投诉电话:0631-5323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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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1、市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区公积金服务大厅H02-10、13-15、18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H11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2、高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山大路15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1-9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4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3、经区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经区东海路6号景泰国际大厦东侧公积金服务大厅1-7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3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4、临港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江苏东路10-1号公积金服务大厅1-4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3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5、文登管理部大厅: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西17-1号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6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7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6、荣成管理部大厅:山东省威海市荣成阳光财富广场6号公积金服务大厅1-7综合服务、8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7、乳山管理部大厅:山东省乳山市胜利街69号建设银行西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8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5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8、石岛管理部大厅:荣成市凤祥路6号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6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5号公积金跨省通办。 窗口名称: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窗口编号:市区2-11、13-15、18高区1-9经区1-7临港1-4文登1-6荣成1-8乳山3-8石岛1-6 受理时间:1、市区管理部大厅: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高区管理部大厅、经区管理部大厅、临港管理部大厅、文登管理部大厅、荣成管理部大厅、乳山管理部大厅、石岛管理部大厅: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I类银行储蓄卡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商业银行部门出具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取授权委托书 | 1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下载空白范本填写完整。 |
受托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1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公安部门核发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审核 | 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0 | 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
受理 |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办理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受理。 | 0 |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告知是否受理。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