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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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3031002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MB2856435T3373031002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35.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2,1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55 |
办理结果名称 | 备案信息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25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289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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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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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25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25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2021年4月2日修订 | 第八条 第一款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第二款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第三款 省级和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第四款 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与入网经营者签订的协议书样本 | 2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2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由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 1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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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份 | 2 | 必要 | 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电子版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由公安部门核发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 1 | 备案材料是否齐全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
办理备案 | 备案材料齐全的,受理备案材料后完成备案;提交的材料不全的,一次性通知备案人补充相关材料。 | 2 | 备案材料是否齐全 | 备案或不予备案 |
备案信息公开 | 完成备案后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2 | 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