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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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310400203 | 实施编码 | 11371000494416240Y3000123104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21.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4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2,3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1,3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1 | |
办理结果名称 | ××省(区、市)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区、市)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7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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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5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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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30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附件2第3项: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 查看原文 | ||
《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附件第205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查看原文 | ||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 |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 查看原文 |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外生产的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 查看原文 |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 查看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 查看原文 |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卫生许可批件 | 3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新生产场地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 | 3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99 | 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 |
新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进口产品变更在华责任单位的) | 3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授权企业出具 |
原在华责任单位放弃生产企业对其授权的文件(进口产品变更在华责任单位的) | 3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99 | 原在华责任单位提供 |
产品生产有关材料(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 | 1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变更后的产品商标注册文件复印件(变更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品牌的) | 2 | 1 份 | 1 | 非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20 | 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发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生产企业终止对原在华责任单位授权的文件(进口产品变更在华责任单位的) | 3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99 | 生产企业提供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合规性审核 | - | - |
审批 | 合规性审查 | - | - |
办结 | 合规性审核 | -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