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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变更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换发申请


实施主体 威海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受省公安厅委托实施)
基本编码 00010911500103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28053000109115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3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申请材料联系人 姜清波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631-5897072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E区智慧公安综合服务大厅市公安综合窗口E06、E07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5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智慧公安综合服务大厅E06-07市公安局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707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E区智慧公安综合服务大厅市公安综合窗口E06、E07
窗口名称:市公安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E06,E07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查看原文
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等规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 2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99 企业提供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近3年单位承担过的爆破作业项目的备案资料 2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99 企业提供
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99 企业提供
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99 企业自主安全评价
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的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资料 2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99 企业提供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环节 企业提报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 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的有关要求。 -
办结环节 审批办结发证。 15 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的有关要求。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