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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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110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029F3000117110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36.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办理形式 | 2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2,5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5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1 | |
办理结果名称 |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18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1-5897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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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212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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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18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K18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查看原文 |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 查看原文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无 | 13.“造价工程师” | 查看原文 |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 查看原文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 |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 查看原文 |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查看原文 |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文件) | 1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报打印生成。 |
身份证(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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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县级公安机关 |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如申请人为外国人需提供)(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文件) | 1 | 0 份 | 2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委托的机构 |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文件) | 1 | 0 份 | 2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继续教育部门或机构颁发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1)个人登录系统,系统中打印注册申请表,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申请材料及有关原件提交聘用企业审核。(2)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验原件,在系统中完成申请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 - | 资料真实有效 | - |
受理、审查 | 对申请事项材料进行审查审核 | 4 | 资料真实有效 | - |
办结 | 审批批准 | 1 | 资料真实有效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