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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对为幼儿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实施主体 威海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市教育局学前科
基本编码 370805018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21373370805018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1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20
办理结果名称 对幼儿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教育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19159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教育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教育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A30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幼儿园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查看原文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制定方案 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3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出台方案
受理材料 收取申报材料 3 材料真实、齐全 收下申报材料
组织评选审查 对申报组织及个人进行审查评选 5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拟表彰奖励组织和个人名单
表彰奖励 对先进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出台表彰公文、发放荣誉证书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什么时间评选
回答: 将根据实际工作安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