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教育局 | 承办机构 | 市教育局学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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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805018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21373370805018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15.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2,3,4,5,6,9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2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20 |
办理结果名称 | 对幼儿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教育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191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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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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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教育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教育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A30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 查看原文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制定方案 | 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 3 |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 出台方案 |
受理材料 | 收取申报材料 | 3 | 材料真实、齐全 | 收下申报材料 |
组织评选审查 | 对申报组织及个人进行审查评选 | 5 |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 拟表彰奖励组织和个人名单 |
表彰奖励 | 对先进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4 |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 出台表彰公文、发放荣誉证书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