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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实施主体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2311500202 实施编码 11371000494416240Y3000123115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2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7033
咨询邮箱地址:whwjwxzsp@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30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十六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查看原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查看原文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主要设备目录、检测仪器目录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 2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医疗机构在原执业地点以外设置门诊部等,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行政、财务分开,独立管理的,应向门诊部等设置所在地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另行申请登记或备案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变更法定代表人(①法定代表人变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正式任命文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提供单位章程、理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②主要负责人变更: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涉及国有资产变更的,需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详细标明分区布局及建筑面积 2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血液透析室登记及变更申请表》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布局图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相关科室医疗用房平面布局图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设医学影像科二级诊疗科目中涉及放射专业的,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申请增加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申请表》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洁净区、层流操作台、生物安全柜等检测报告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涉及新、改、扩建医疗用房的,需提供建筑设计平面图 4 4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包括《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技师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增设诊疗科目涉及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外出健康体检备案表》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空表下载 10 暂无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输液成品质量标准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99 -
合并、兼并其他医疗机构的,按照执业登记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因合并、兼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合并的医疗机构应由第一名称发证机构进行变更登记。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整体迁建或新址为新建、改建的,按照执业登记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外迁建或新建的,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迁(新)建地管辖登记机关申请设置审批。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主要负责人变更: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科室负责人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变更后的卫生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编码证明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提供临床、检验人员专业培训合格上岗证复印件、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卫生设施、诊疗功能区设置及设施、医务人员、实验室开展项目健康教育和咨询、药品)。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法定代表人变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正式任命文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提供单位章程、理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设置申请书》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工作流程图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科室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增设医学影像科二级诊疗科目中涉及放射专业的,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申请增加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减少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需提供医院有限公司章程、医院有限公司合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成员名单、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以及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增设诊疗科目对应科室各项规章制度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因地名、路、牌号发生变化,医疗机构不迁移地址的,需提供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变更注册资金的 ①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减少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需提供医院有限公司章程、医院有限公司合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成员名单、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操作规程目录 2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变更名称的相关材料(①特殊冠名的需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②涉及联合重组的提供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和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复印件。 ③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批准转制的有关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的文件复印件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变更所有制形式的 (①批准转制的有关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的文件复印件; ②涉及国有资产变更的,需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卫生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编码证明。)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涉及注册资金变更的,按照变更注册资金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医疗机构建筑面积与床位分布和人员配备表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以股份、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股东大会决议或合资合作双方确认书等。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健康体检目录(参照2014年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健康体检基本项目专家共识及其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提供本机构实际开展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涉及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申报表》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登记申请表》 3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 - -
审查 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16 - -
审批决定 做出许可决定 1 -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是否需要收费?
回答: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