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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首次申请


实施主体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
基本编码 00011711900201 实施编码 11371000494416240Y3000117119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2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申请材料联系人 姜文波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631-5170154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K16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批复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9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16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
咨询电话:0631-5170154
咨询邮箱地址:spfwjtzjsekl@wh.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K16
窗口名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
窗口编号:K16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暂无原文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字〔2020〕85号) 附件第46项,事项名称: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实施层级:市级、县级 查看原文
提交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说明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99 环境卫生部门或者生态环境部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申请表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营业执照(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市场监管部门
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或在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 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
受理 材料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查并决定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实地查看 开展现场踏勘,对审批实施的必要性和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复审,作出最终审批结果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该事项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