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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对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实施主体 威海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市教育局人事科
基本编码 370805019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21373370805019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1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20
办理结果名称 印发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名单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市级教育综合服务窗口37号
咨询电话:0631-519159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市级教育综合服务窗口37号
窗口名称:市级教育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37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查看原文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查看原文
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推荐申报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单位及个人申请 根据有关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 根据通知要求确定 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评审公布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单位和人员名单 14 根据通知有关规定 公布中小学校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申报?
回答: 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有关条件可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