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部分事权事项);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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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8206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494416240Y3000118206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59.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办理形式 | 1,2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3,4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5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1 | |
办理结果名称 |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通和工会服务大厅公路、危险品运输窗口17号 咨询电话:0631-5897633 咨询邮箱地址:spfwjjjglek@wh.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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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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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通和工会服务大厅公路、危险品运输窗口17号 窗口名称:公路、危险品运输窗口 窗口编号:17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 查看原文 |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修正 | 第八条 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明超限运输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 查看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997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第四十九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图片格式,3M以内)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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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暂无 | 20 | 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 |
超限运输护送方案(三类大件运输申请时提供) | 4 | 1 份 | 2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挂车车辆道路运输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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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20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牵引车车辆道路运输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4 | 1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图片类型,3M以内)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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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市县公安机关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 4 | 1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牵引车车辆行驶证(或临牌)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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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挂车车辆行驶证(或临牌)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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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20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处置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1 | 1 份 | 2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长期/多次申请运输计划(PDF/Word类型)(同一大件运输车辆长期/多次运输申请时提供) | 4 | 1 份 | 2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暂无 | 10 | 暂无 |
对道路、桥梁等安全的影响评估报告 | 1 | 0 份 | 2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超限申请提供车辆轮廓图(图片类型,须包含正视、后视、侧视三个角度)(三类大件运输申请时提供) | 4 | 1 份 | 2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1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企业是否有申请大件运输资质,是否符合《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要求。 | - |
审批 | 对申请人提交的通行路线、技术状况等进行审批核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部分通行征求公安交警意见 | 12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企业是否有申请大件运输资质,是否符合《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要求。 | - |
办结发证 | 出件,通过网站自助打印 | -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企业是否有申请大件运输资质,是否符合《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要求。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