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体育局 | 承办机构 | 威海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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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103301800202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05303371033018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16.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4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2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20 |
办理结果名称 | 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批复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40市级社会事务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7030;0631-5807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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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78-2号威海市体育局219室(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1-5802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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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40市级社会事务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级社会事务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40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号 | 第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第四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查看原文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 第五条 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 第一款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项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第一款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查看原文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号 | 第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第四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 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可在官方网站下载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0 | 查看材料 | 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 | 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 1 | 受理申请材料 | 受理申请材料 |
审核决定 | 审核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同意成立的决定 。 | 1 | 审核 |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注销的决定;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修改意见。 |
办结 | 向申请单位出具办理结果 | 1 | 办理 |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