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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实施主体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7213100001 实施编码 11371000494416240Y3000172131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2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2,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申请材料联系人 王金志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631-5897086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级医疗器械综合窗口A23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许可批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加相应范围)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市级食药、医疗器械综合服务窗口23号
咨询电话:0631-5897086
咨询邮箱地址:awhsyspfw@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级医疗器械综合窗口A23
窗口名称:市级医疗器械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A23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3号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查看原文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0〕21号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查看原文
拟增加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申请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审核提交资料 1 符合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
受理 审核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1 审核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许可 发放批件 1 符合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办理条件?
回答: 1.申请企业具有零售资质的; 2.申请企业相关人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 3.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中有对应普通药品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