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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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8207010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494416240Y300011820701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32.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3,4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1,2,3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1,3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1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I区交通运输服务大厅货运、公路综合服务窗口15号 咨询电话:0631-5897633 咨询邮箱地址:spfwjjjglek@wh.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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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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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I区交通运输服务大厅货运、公路综合服务窗口15号 窗口名称:货运、公路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I15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第四十四条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查看原文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3 | 3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暂无 | 10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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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暂无 | 20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涉路工程技术评价报告 | 3 | 3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暂无 | 10 | 申请人自备 |
涉路工程施工图、施工设计方案 | 3 | 3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获得电力涉路工程承诺备案材料 | 3 | 3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暂无 | 10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
3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身份证由公安部门发放,委托书由申请人自备 |
涉路施工许可申请书 | 3 | 3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可通过政务服务网下载 |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 3 | 3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暂无 | 10 | 申请人自备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1 | 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 | - |
审批 |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运输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5 | 按法定要求 | - |
办结发证 | 根据审批结论,出具批准或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出件,邮寄或现场领取行政许可结果 | 1 | 按法定要求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