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政法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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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3023003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985C3373023003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36.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3,4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2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5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备案证明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31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3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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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12345;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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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31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30-31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修订 | 第四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鲁卫职健字〔2022〕7号 |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首次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 |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附件(委托实施的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序号80: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实施范围为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2020年6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公布 自2020年6月23日起施行 |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附件1(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25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委托济南市、青岛 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附件3(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序号205: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质量控制文件等有关材料的目录清单; | 2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匹配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系统证明材料; | 2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与申请类别对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评价报告》(模拟)各一份,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模拟报告(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各一份。 | 2 | 1 份 | 3 | 必要 |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评价报告》(模拟)如能涵盖所有申请备案类别,可提供一份。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主检医师的执业医师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证书、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 2 | 1 份 | 3 | 必要 |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按人员表顺序依次排好。医师和护士提供执业证复印件,技师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有诊断资格证的提供复印件,主检医师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清楚完整,原件复印,不要缩印扩印。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 | 2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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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
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平面布局图等场所材料 | 2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关仪器设备目录清单;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的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目录清单; | 2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直接参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2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结 | 符合实质性要求 | 0 | 送达 |
受理 | 符合法定形式 | 0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
申请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0 | 接收或补齐补正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