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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延期


实施主体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1513100203 实施编码 11371000494416240Y3000115131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9.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2号;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54号;山东省威海市经区齐鲁大道66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7、8、9、10号;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36、37、38号;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江苏东路15-1号临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区综合窗口49、51、52号;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市民中心B区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9-15;山东省南海新区现代路47号威海市南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窗口。
咨询电话:0631-5897078(市区);0631-5180357(环翠区);0631-8474631(文登区);0631-5625409(高区);0631-5965998(经区);0631-5582008(临港区);0631-8966982(南海新区)
咨询邮箱地址:spfwjtzjsyk@wh.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2号;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54号;山东省威海市经区齐鲁大道66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7、8、9、10号;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36、37、38号;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江苏东路15-1号临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区综合窗口49、51、52号;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市民中心B区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9-15;山东省南海新区现代路47号威海市南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窗口。
窗口名称: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2号
窗口编号: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2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国家对黄河流域国土空间严格实行用途管制。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实行分区、分类用途管制。 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 查看原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十三)健全用途管制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海域和海岛、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用途管制制度,为地方管理和创新活动留有空间。 (十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优化现行建设项目用地(海)预审、规划选址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国家对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对所辖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 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对不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查看原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2),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查看原文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延期申请表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99 政府部门于网站公开
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政府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核发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5
审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10
申请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5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