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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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3018010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29923373018010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1 | |
事项版本 | 12423.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4,5,9 | 通办范围 | 3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2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上备案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I区交通和工会服务大厅I05交通服务综合窗口、I06考试费收取窗口 咨询电话:0631-521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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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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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I区交通和工会服务大厅I05交通服务综合窗口、I06考试费收取窗口 窗口名称:交通服务综合窗口/考试费收取窗口 窗口编号:I05-06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 第五十七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客运包车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 第五十八条 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10)、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11)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式样印制,交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客运经营者配发。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0日。 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省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式样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 | 3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包车合同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 0 |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
备案 | 依法作出决定 | 0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在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自行备案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