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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实施主体 威海市科技局 承办机构 威海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基本编码 370706029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096D3370706029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2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http://www.sdjssc.com/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3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
咨询电话:0631-580933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
窗口名称: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4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 科技部 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查看原文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科技部 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查看原文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查看原文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查看原文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技术转让合同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双发自发签订并生效,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要求。
技术服务合同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双发自发签订并生效,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要求。
技术咨询合同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双发自发签订并生效,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要求。
技术开发合同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双发自发签订并生效,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要求。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技术合同认定 严格按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开展认定。 4 认定通过,盖章并同步数据到税务系统或认定不通过退回合同。 威海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技术合同登记审核 按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审核合同文本、技术内容等。 2 审核通过并提交认定或审核不通过退回合同。 合登记机构
申请 提交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1 受理或不受理 申请单位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技术转让合同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 技术转让合同,需要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及转让备 案登记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不超过 10M),如专利(含国 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