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政法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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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302300300104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985C3373023003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19.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3,4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2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5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备案证明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31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3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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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12345;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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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31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30-31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修订 | 第四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鲁卫职健字〔2022〕7号 |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首次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 查看原文 |
《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 |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附件(委托实施的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序号80: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实施范围为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2020年6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公布 自2020年6月23日起施行 |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附件1(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25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委托济南市、青岛 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附件3(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序号205: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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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表 | 2 | 3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结 | 审查材料合法性 | 0 | 送达 |
受理 | 审查材料合法性 | 0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
申请 | 审查材料合法性 | 0 | 接收或补齐补正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