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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变更机构地址


实施主体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机构 政法监督科
基本编码 37302300300104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985C337302300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19.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5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证明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31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300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12345;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31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30-31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修订 第四条 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查看原文
《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鲁卫职健字〔2022〕7号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首次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查看原文
《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附件(委托实施的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序号80: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实施范围为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实施。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公布 自2020年6月23日起施行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附件1(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25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委托济南市、青岛 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附件3(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序号205: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查看原文
取得备案证明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2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表 2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结 审查材料合法性 0 送达
受理 审查材料合法性 0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申请 审查材料合法性 0 接收或补齐补正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应当具备几名职业病诊断医师?
回答: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应当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