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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备案


实施主体 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 承办机构 新闻出版科
基本编码 373040001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782P3373040001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1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9 通办范围 3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申请材料联系人 邱丽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631-5897121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区进驻部门综合窗口A34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备案证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13号
咨询电话:0631-589712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区进驻部门综合窗口A34
窗口名称:市、区进驻部门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A34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专有使用权许可的,应当订立书面许可合同,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1.主体资格:备案申请人须为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的当事人,即许可方与被许可方 。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合同要求: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内容应清晰、完整,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主要条款,如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性质、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许可使用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3.权利证明:若被许可使用的作品已进行过著作权登记,需提供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以此证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情况;若未进行著作权登记,需提供能够证明著作权归属的相关材料,如创作手稿、作品首次发表的证明材料等。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申请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平台”,填写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申请表,上传已签署的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扫描件、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是身份证 )、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有)等相关材料或现场提交。 0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受理
受理 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专有许可的约定是否明确、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若材料存在问题,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 0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登记备案
办结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若准予备案,颁发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备案证书;若不予备案,详细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0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办结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办理时限是
回答: 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