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科技局 | 承办机构 |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平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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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70602700102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096D3370706027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25.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3,4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2,1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正式下达任务书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 咨询电话:0631-5804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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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06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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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 窗口名称: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4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106号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查看原文 |
《威海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 威科规字〔2018〕33号 |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研究制定实验室有关政策、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改组和撤销,组织实验室的评估和考评; 4.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 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是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 第八条 市科技局公开发布实验室建设指南或申报通知,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 查看原文 |
《威海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 威科规字〔2018〕33号 | 第五条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研究制定实验室有关政策、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改组和撤销,组织实验室的评估和考评; 4.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 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是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 第八条 市科技局公开发布实验室建设指南或申报通知,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推荐 | 材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 1 | 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 |
审核办结 | 材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 2 | 正式下达任务书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