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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申请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实施主体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基本编码 00011611500202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379M3000116115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20.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13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1-5234700;0631-5277022
咨询邮箱地址:whhyfsaqglk@wh.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13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名称: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
窗口编号:13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查看原文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查看原文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查看原文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查看原文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查看原文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查看原文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查看原文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查看原文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工商变更材料 4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材料齐全,受理;材料不齐全,告知其补齐材料 1 -
审查 合规 5 -
办结 变更危废经营许可证内容 1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