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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对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实施主体 威海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基本编码 370805015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21373370805015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 通办范围 暂无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送达方式 暂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 合同、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表彰的决定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本事项支持 暂无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市级教育综合服务窗口37号
咨询电话:0631-519159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市级教育综合服务窗口37号
窗口名称:市级教育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37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残疾人教育条例》 国务院 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发布,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十条 国家对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查看原文
《残疾人教育条例》 国务院 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发布,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十条 国家对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表 原件 1 份 纸质、电子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在评选通知中下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表彰奖励 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符合公示等评选程序和规定条件 5 形成表彰决定,发布表彰文件、发放荣誉证书
组织审查评选 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材料齐全,及其他评选方案中要求的事项 5 拟表彰组织和个人名单
受理材料 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 收取汇总推荐材料
对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和流程图.png
  • 行政复议

    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06号

    电话:0631-5897008


  • 行政诉讼

    部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一审)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东首(一审) 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08号(二审)

    电话:0631-5232541

  •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什么时间评选?
    回答: 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