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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实施主体 威海市民族宗教局 承办机构 市民族宗教局
基本编码 000141103000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387G3000141103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99
办理结果名称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市级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
咨询电话:0631-5177651
咨询邮箱地址:tzbzjk@wh.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177651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市级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40号
窗口名称:市级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4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八条: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查看原文
(一)有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传统和正确的教育培训宗旨; (二)有固定的能够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场地; (三)有合格的授课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有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2 2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1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4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10 暂无
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4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10 暂无
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4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10 暂无
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4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收件 - 收件 -
受理 受理或者不受理 5 符合受理条件 -
办结 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5 符合条件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