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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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5102003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0455300011510200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26.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1,2,3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1,3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1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1 | |
办理结果名称 | 采矿许可证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15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1-5897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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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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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15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K15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1994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 |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 查看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 查看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 查看原文 |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 4 | 4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暂无 |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 1 | 4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含《矿山资源储量年度变化表》) | 4 | 4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暂无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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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暂无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4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暂无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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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业务主管部门颁发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告结果(适用于未提交过方案或方案已超出有效期的,以及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有效期的情形) | 4 | 4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 4 | 4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审查 | 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部分情况下需组织听证、现场勘验、专家评审、鉴定、向社会公示。 | 3 | 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标准。 | - |
申请 | 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 -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受理 | 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准入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1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 - |
决定 | 对审查内容作出批准决定。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审查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书面说明。 | 1 |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