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交通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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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1018015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29923371018015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1 | |
事项版本 | 12408.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2,4,5,9 | 通办范围 | 3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2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10 |
办理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证加盖年审章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I区交通和工会服务大厅I09-12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窗口 咨询电话:0631-5897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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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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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I区交通和工会服务大厅I09-12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窗口 窗口名称: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窗口 窗口编号:I09-12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第八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第八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年度审验表 | 3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政务服务网下载借鉴,据实提供。 |
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 3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从政务服务网下载借鉴,据实提供。 |
道路运输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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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审核申请材料 | 0.3 | 材料是否齐全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查 | 对提报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 | 0.3 | 核对车号是否正确;核对行驶证年审有效期、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相一致;核对行驶证复印件是否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是否规范;核查车辆智能终端是否在线;核查车辆违章违规是否已处理完毕;核对道路运输证上的空白格是否填满。 | 同意或不同意 |
办结 | 签章 | 0.4 | 1.核对无误后,先在运政系统巡游出租车模块中中输入年审日期、有效期、等级等相关信息并进行证件打印后,再在道路运输证副证空白格内加盖年审专用章。2.所有留存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 | 合格或不合格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