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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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3018007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29923373018007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1 | |
事项版本 | 12420.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4,5,9 | 通办范围 | 3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2,1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XX市(县)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情况备案表 | ||
网办深度 | 3 | ||
本事项支持 | 1,2,3,4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I区交通和工会服务大厅I05交通服务综合窗口、I06考试费收取窗口 咨询电话:0631-5169096、0631-521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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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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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I区交通和工会服务大厅I05交通服务综合窗口、I06考试费收取窗口 窗口名称:交通服务综合窗口/考试费收取窗口 窗口编号:I05-06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 第二十四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数量、车型配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安排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运营企业应当将相关培训、考核情况建档备查,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 查看原文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 第二十四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数量、车型配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安排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运营企业应当将相关培训、考核情况建档备查,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培训信息表(人员姓名、工作岗位、培训内容、考核结果)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网上下载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结 | 符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 0 | 备案或不予备案 |
决定 | 符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 0 | 准予备案 |
受理 | 符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 0 | 出具受理凭证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