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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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210400003 | 实施编码 | 11371000494416240Y3000112104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24.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1,2,3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1,3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1 | |
办理结果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28市级农林牧水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0187 咨询邮箱地址:spfwjjjglyk@wh.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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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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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28市级农林牧水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级农林牧水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28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2012〕52号 | 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 | 查看原文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 鲁政办字〔2020〕85号 | 附件: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 | 查看原文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12 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7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查看原文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 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 查看原文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 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 查看原文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 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 |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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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公安机关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审批表 | 1 | 2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
个人申请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申请人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行政审批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材料 | 3 |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充完善。 | - |
审核 | 对申请人提交的注销材料核查 | 4 | 符合注销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注销。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充完善材料。 | - |
办结 | 依法依程序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许可 | 2 | 材料齐全,且不存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注销执业的情形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