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威海市国家安全局 | 承办机构 | 市国家安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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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00011010100002 | 实施编码 | 11370000004359272X3000110101000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 事项版本 | 28.0 | 事项状态 | |
| 服务对象 | 1,2,3,4,5,6,9 | 通办范围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1 | 办理形式 | 1,2,3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1,3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武华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631-5897074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工程审批综合窗口K01 | ||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5 | |
| 办理结果名称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准予/不予许可决定书》 | ||
| 网办深度 | 4 |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01投资建设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631-5897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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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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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工程审批综合窗口K01 窗口名称:工程审批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K01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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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2023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反间谍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在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的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 查看原文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2号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 查看原文 | |
| 《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 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国家安全机关对下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一)机场、出境入境口岸、火车站、邮政枢纽、电信枢纽、海关的建设项目;(二)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度假村、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等建设项目;(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控制区域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 查看原文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 查看原文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 建设项目功能、用途、地址以及投资人、所有人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 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申请书 | 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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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注册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材料及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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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
| 建设项目已取得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2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
| 建设项目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人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同步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 1 | 申请人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同步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依法无需办理前述规划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 - |
| 受理 |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 | (一)申请事项属于国家安全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国家安全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国家安全机关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 |
| 审查 |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隐患 | 17 | 受理申请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涉密单位涉密情形、与建设项目的位置距离关系、周边环境、已采取防范措施等因素,根据有关工作规范,对建设项目功能用途、建设方案、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建设项目被利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风险和可以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 - |
| 决定 |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隐患,作出书面许可决定。 | 1 | (一)建设项目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应当准予许可; (二)建设项目存在危害国家安全隐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可以消除风险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要求,申请人将落实防范措施方案报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同意的,应当准予许可; (三)建设项目存在危害国家安全隐患,且无法通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风险的,应当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国家安全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告知被许可人需接受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 |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