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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往来港澳签注签发(其他签注-市级)


实施主体 威海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基本编码 00016310500713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28053000163105007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2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3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5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1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往来港澳签注
网办深度 2
本事项支持 1,2,3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区出入境接待大厅F05-07公民业务
咨询电话:0631-1236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1236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区出入境接待大厅F05-07公民业务
窗口名称:公民业务
窗口编号:F05-07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查看原文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第十二条: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查看原文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3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99 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其他材料 3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99 内地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申请人自备或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供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 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审批 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2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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