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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依申请注销)


实施主体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药监局委托实施)
基本编码 00017214100004 实施编码 11371000494416240Y3000172141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2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1 办理形式 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申请材料联系人 孙春英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631-5897086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级医疗器械综合窗口A23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5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执业药师注册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市级食药、医疗器械综合服务窗口23号
咨询电话:0631-589708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级医疗器械综合窗口A23
窗口名称:市级医疗器械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A23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查看原文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附件1第31项:执业药师;实施机关(单位):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查看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本人或者其执业单位,应当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注册,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后依法注销注册。 (一)本人主动申请注销注册的; (二)执业药师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三)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一个月的; (四)执业药师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执业药师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执业药师注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行政许可部门或药品监管部门发放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提交材料, 1 资料齐全 -
受理 材料补证,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 资料齐全准确 -
获取审批决定书 提交资料符合要求 1 提交资料符合要求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注销业务需要办什么手续
回答: 网上提交后,将注册证与申请表一式两份邮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