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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延续


实施主体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承办机构 市海洋发展局
基本编码 00012036300302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66XK3000120363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40.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4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申请材料联系人 徐新刚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631-5897083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市、区海洋发展局窗口K19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19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1-5897083
咨询邮箱地址:whhyjczd06@wh.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市、区海洋发展局窗口K19
窗口名称:市、区海洋发展局窗口
窗口编号:K19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查看原文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 查看原文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其办公场所和网上办理平台,公布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自受理船网工具指标或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或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查看原文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18个月,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有效期延展18个月。 已开工建造的到特殊渔区作业的专业远洋渔船,在延展期内仍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延展期届满前3个月内再申请延展18个月,且不得再次申请延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出售方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申请人提供出售方的由公安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申请人提供公安部门制发的户口簿
出售方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申请人提供出售方的由公安部门制发的户口簿
申请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申请人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渔船交易合同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申请人提供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通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打印,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申请人提供省市县渔业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申请人提供省市县渔业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渔船设计建造图纸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申请人提供省市县船检机构出具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收件: (1) 网上接收。申请人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找到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申请。(2)信函接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市级相应的审批部门。3)窗口接收。申请人可至市级相应地点提交材料。 1 成功提交申请的,收到申请材料,进入受理环节 -
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和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受理。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打印。 1 属本部门职责,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符合《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
审查 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提出办理建议,分管领导根据办理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1 符合《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
制发证件 通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打印《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并邮寄给申请人。 1 审批通过的,打印并发放证书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