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
|---|---|---|---|
| 基本编码 | 370725008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13776Q3370725008001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 事项版本 | 12436.0 | 事项状态 | |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0 | 办理形式 | 2,1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暂无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暂无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区应急综合窗口A33 | ||
| 实施主体性质 | 3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5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55 |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 网办深度 | 4 |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3应急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7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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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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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区应急综合窗口A33 窗口名称:市、区应急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A33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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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 |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三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查看原文 |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 查看原文 |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第二十条 第二款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第三款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 查看原文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审批 | 签署审批意见 | 1 | 审批 | 签署审批意见 |
| 审核 | 对承办人提出的办证意见进行审核 | 1 | 审查考核合格情况 | 提出审核意见 |
| 受理、审查 | 对考核合格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受理 | 3 | 考核合格成绩是否达到发证标准 | 受理并审查通过的,提报进行审核和审批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