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儿童福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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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711028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07xj3370711028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17.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2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55 |
办理结果名称 |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 ||
网办深度 | 2 | ||
本事项支持 | 1,2,3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31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5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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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5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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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31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30-31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查看原文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 | 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 | 第十四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查看原文 |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 | 民政部 | 民政部令第16号 | 第二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 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查看原文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 | 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 | 第十四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查看原文 |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 | 民政部 | 民政部令第16号 | 第二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 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 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包含在《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中,登记机关提供,申请人如实填写。 |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 | 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登记机关提供《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审查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3 | 依据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 对于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入下一个流程 |
受理 | 对申请人提出的收养请求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的收养资格和提供的相应材料进行审查 | 1 | 按照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 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打印《受理通知书》,进入下一个办理环节;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
办结 | 打印收养证 | 1 | 依据上级出台的有关政策进行审查 | 为申请人打印收养证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