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水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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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1018019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29923371018019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25.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3 | 通办范围 | 3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2,1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3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5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通过年度核验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I区交通和工会服务大厅I05交通服务综合窗口、I06考试费收取窗口 咨询电话:0631-5215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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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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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I区交通和工会服务大厅I05交通服务综合窗口、I06考试费收取窗口 窗口名称:交通服务综合窗口/考试费收取窗口 窗口编号:I05-06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2007年12月17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第三次修正 |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每年由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核验一次。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根据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情况提供 |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正、副本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发 |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申请书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官网下载 |
港口设施保安自评表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按规定自行填报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1 |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相关要求 | 材料补正通知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核 |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一步审核,并根据申请材料,作出审查初步结论并报厅分管领导审核。 | 0 |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相关要求 | 审查初步意见 |
办结 | 根据审查初步结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 0 | 无 |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邮寄或现场领取行政许可结果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