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智能问答
我要纠错
返回顶部
收起
展开
威海市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


实施主体 威海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市教育局财审科
基本编码 370505001017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21373370505001017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1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1 办理形式 1,2,3,4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申请材料联系人 郭晓娅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5802993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区教育体育综合窗口A30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名单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教育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19159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市、区教育体育综合窗口A30
窗口名称:市、区教育体育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A30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鲁财教〔2014〕37号 第二条 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查看原文
“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材料审查 10 符合《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受理
审核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经费申请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各一份上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将《汇总表》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每生每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向财政厅申请资金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财政困难县如何界定?
回答: 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