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产业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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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717006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029F3370717006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25.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2,1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10 |
办理结果名称 | 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18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1-5897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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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550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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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18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K18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十四条 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推广。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鲁建节科字〔2022〕8号 | 第二条 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以下简称节能认定),是指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技术产品颁发认定证书的活动。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鲁建节科字〔2022〕8号 | 第二条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以下简称节能认定),是指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技术产品颁发认定证书的活动。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十四条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推广。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具备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1年之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1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具备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 |
无国家、行业或山东省地方标准的新技术产品,应提供科技成果评估、验收报告或专家论证意见。(企业标准产品提交) | 1 | 0 份 | 2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单位按要求自备 |
企业简介,技术人员组成,生产、检测设备清单(应包含设 备名称、台套数量、规格型号),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 1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单位按要求自备 |
执行企业标准的,其标准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企业标准产品提交) | 1 | 0 份 | 2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单位按要求自备 |
进口产品应提供代理销售授权证明及海关报关单。(进口产品提交) | 1 | 0 份 | 2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申请单位按要求自备 |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管理文件 | 1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单位按要求自备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审查 | 重点审查资料齐全性与有效性、技术可行性等。 | 3 | 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22〕8号,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技术要求(第一批)鲁建节科函〔2022〕10号 | 符合要求的,进入审批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填写一次性告知意见后,资料退回至申报单位。 |
审批 | 对通过审查的资料进行复查审批,必要时可进行生产现场核查。 | 1 | 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22〕8号,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技术要求(第一批)鲁建节科函〔2022〕10号 | 符合要求的,进入公示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填写一次性告知意见后,资料退回至申报单位。 |
公示 | 通过审查、审批的,进行公示。 | 5 | 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22〕8号,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技术要求(第一批)鲁建节科函〔2022〕10号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节能认定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对异议确认存在的,终止节能认定程序;对异议不存在或证据不足等原因无法确认存在的,继续节能认定程序。 |
颁证 | 通过公示的,制作电子证照。 | 1 | 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22〕8号,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技术要求(第一批)鲁建节科函〔2022〕10号 | 颁发电子证照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