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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实施主体 威海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治安支队
基本编码 373009012002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5928053373009012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3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以各地市为准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智慧公安综合服务大厅E06-07市公安局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707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智慧公安综合服务大厅E06-07市公安局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公安局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E06-07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9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二条 第二款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查看原文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2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向公安机关提交备案材料 0 以市地为准 受理/不受理
审核 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5 以市地为准 合格/不合格
备案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书面告知补正。 0 以市地为准 备案/不备案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在省内设立分公司需不需要备案?
回答: 需要备案。如符合备案条件,不需要再次向公安机关提交备案材料,由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备案证明。如不符合备案条件,需补充、更正。《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通知》(公治〔2018〕570号):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备案不再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分公司业务时,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信息并推送至公安机关,办事企业不再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材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