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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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00011711401002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029F3000117114010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 事项版本 | 39.0 | 事项状态 | |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0 | 办理形式 | 1,2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4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刘晓丽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631-5897069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K18 | ||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5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1 | |
| 办理结果名称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
| 网办深度 | 4 |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18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1-5897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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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212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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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K18 窗口名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 窗口编号:K18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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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 查看原文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主席令第四号 |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 查看原文 |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 (2021年版) |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名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施部门(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资格类别:准入类。 | 查看原文 | |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 住建部令第60号 |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 | 查看原文 | |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166号 |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 查看原文 |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93号 |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查看原文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 近2年内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原件的扫描件 | 1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所在企业出具 |
| 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查体表 | 1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医院出具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收件 | 主管部门对延期材料进行收件 | 材料真实有效 | - | |
| 受理办结 | 延期申请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证书自动延期2年 | 5 | 材料真实有效 |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