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艺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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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722017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651U3370722017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21.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2,3,4,5,6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1,2,3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20 |
办理结果名称 | 市级传承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件 | ||
网办深度 | 3 | ||
本事项支持 | 1,2,3,4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9市级文旅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7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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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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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9市级文旅综合服务 窗口名称:市级文旅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39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第十八条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第十八条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市(单位)申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 1 | 2 份 | 3 | 必要 | 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http://whhly.shandong.gov.cn/ 搜索相关关键字获取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 1 | 2 份 | 3 | 必要 |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5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四)在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已经被命名为该项省级非物质文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http://whhly.shandong.gov.cn/ 搜索相关关键字获取 |
市级非遗项目申报书 | 3 | 3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网络邮箱向申报对象下发 |
申报视频 | 4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制作 |
照片册 | 3 | 3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制作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报书、照片册、视频资料、辅助资料 | 1 | 申报材料齐全,格式正确 | 受理 |
办结 | 市级非遗项目由市政府公布;市级非遗传承人由市文旅局公布 | 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理 | 公布 |
评审 | 市级非遗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面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市级非遗传承人:组织专家对传承人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面向社会公示。 | 1 | 传承情况的真实性、技艺掌握的熟练程度、艺术社会科学历史价值等 | 公示名单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