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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风电站项目核准(市级权限)(变更)


实施主体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基本编码 00010410103402 实施编码 11371000494416240Y300010410103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30.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2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3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项目核准文件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01投资建设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631-5897078
咨询邮箱地址:spfwjtzjsyk@wh.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K区投资项目服务大厅K01投资建设综合窗口
窗口名称:投资建设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K01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 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 风电站: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查看原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查看原文
《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 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12 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 本)》”修改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 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查看原文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查看原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二)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查看原文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查看原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查看原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查看原文
1.符合宏观调控政策;^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不属自动失效情形。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项目核准变更项目单位的申请文件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评估报告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风险等级确认意见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20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项目)
已关联电子证照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项目核准变更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的申请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意见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20 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符合相关规定. -
审核 1.省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发展处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做出最终核准决定。2.及时答复申请人的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0531-51783083。 2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
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出件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