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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医疗广告审查(新办)


实施主体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基本编码 00012313400001 实施编码 11371000494416240Y3000123134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9.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5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窗口30号
咨询电话:0631-5897033
咨询邮箱地址:whwjwxzsp@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7000
投诉邮箱地址:spfwjdck@wh.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准入大厅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窗口30号
窗口名称: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3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查看原文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查看原文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查看原文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查看原文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查看原文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查看原文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查看原文
申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发,需具备以下条件: 1.医疗机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距校验期满前三个月以上。 2.医疗机构申请前3个月内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不良记录。 3.医疗机构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行政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在最后一次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申请。 4.医疗机构受到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处理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但必须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 5.《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或变更医疗广告相关内容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20 政府部门核发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1 3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窗口拷贝或下载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1 3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20 政府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20 政府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暂无 暂无 -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是否需要付费?
回答: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