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儿童福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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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711028003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07xj337071102800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19.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2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 ||
网办深度 | 2 | ||
本事项支持 | 1,2,3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A30-31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06315895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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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4室(监督监察科) 投诉电话:06315895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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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市场准入服务大厅 窗口名称: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窗口编号:A30-31市级教育、民政、卫健综合服务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 民政部 | 民发〔2008〕118号 |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 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空白《补领收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如实、完整填写。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6.发证 | 将补发的《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颁发给申请人。 | 0 | 见证申请人在《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签字或按指纹,再次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 发证 |
5.登记 | 将申请人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补发的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 1 | 录入信息正确、报批完毕。 | 发证 |
4.报批 | 将《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 1 | 再次核实姓名、原收养登记日期等信息。 | 登记 |
3.审查 | 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填写的《补领收养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 18 | 证件、证明材料齐全,《补领收养登记申请》填写完整、规范。 | 报批 |
2.受理 | 受理申请人补领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申请。 | 0 | 1.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2.向申请人讲明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条件。3.询问申请人当时办理登记的情况和现在的收养状况。 | 审查 |
1.申请 | 初步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补领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登记证明的条件。 | 0 |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3.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能亲自到场的应当提供符合《民政部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36条要求的委托书。4.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 | 受理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